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金运行的意见》,对优化企业养老金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为提高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带来新的利好消息。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意见》的重点是扩大范围、简化设立程序,有望让第二支柱更容易获得、更容易建设和管理。越来越多的人受益于企业养老金计划。经过20多年的蓬勃发展,制度框架逐步完善,市场化运作日益健全,资本积累和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投资效益稳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25年第三季度,全国共有175、0全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有00家,从业人员3332.5万人,公积金4.09万亿元,原本作为补充养老金使用。但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亟待有效扩大,制度必须更具普惠性。记者了解到,企业年金仅限于少数企业、覆盖少数职工。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些是由于企业贡献能力较弱而产生的实际困难,很多企业对政策了解甚少或无法适应流程和相关标准而放弃。此外,一些企业缺乏专业化服务,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企业年金计划更新困难。新出台的《意见》第一篇文章明确扩大了范围,鼓励指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非企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办法》建立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制度适用范围,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完善分配机制、吸引和吸引人力资源、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的功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所研究员方连全认为,扩大养老保障范围是现实的,也是有具体目标的。随着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和各类新型就业主体的发展壮大,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的范围不断扩大,将各类就业主体纳入计划范围。潜在的参保群体可以从源头上进行拓展。要更加便捷灵活地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让“加减法”发挥更大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积极适应企业微观治理机制的变化,引入更加多元化的设立方式和更加灵活的支付方式,才是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 “企业是主要的商业主体,也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主体,其商业条件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协会秘书长陆泉表示,最新《规定》在保证程序规范的前提下,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政策创新。资源将被采纳。在建立方式上,除了建立单一制度外,企业还可以参加企业集体养老金制度,并考虑建立简单的程序,方便中小微企业建立养老金。在缴费机制上,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在保险合同范围内调整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保证企业年金计划的长期可持续性。连续的。 《意见》的一个亮点是,通过更加完善的制度安排,简化设立流程,解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分散、组织成本高等问题。 《意见》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计划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化和批准。如果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可以通过全体职工协商、公共关系等其他民主程序,实行企业年金制度。 “这种方式解决了‘不开职工会怎么办’的问题,适应了经济和就业组织多元化或灵活化的发展趋势。”方连全认为,这一政策并没有放松对职工参与权、知情权的要求,而是将实施路径从单一的职工大会程序拓宽为更符合中小单位治理实际的多种方式。对于员工人数较少、组织结构灵活的部门,“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或“公告”的方式更为简单易行。这降低了建立养老金的门槛。使它们更具吸引力 企业养老金作为二级补充养老金制度,是老年人实现高质量生活的重要物质支撑,定位为重要人力资源投资手段。“随着少子出生率下降导致供给持续下降,供给与供给关系将被迫发生结构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想留住员工,就需要设计对员工更具吸引力和激励性的福利制度,而陆泉认为,企业年金计划就是重要的选择之一。企业年金是长期福利项目,旨在稳定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形成长期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率持续提高。陆泉表示,人力资源投资应该包括激励。企业年金的融资机制和财务模式使其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联合支付机制职工和企业让参保人看到企业“真金白银”的投资支出,个人账户模式保证了企业的养老金权益和个人业务的累计和记录清晰。有专家也表示,企业年金实行全额基金制度,积累的资金必须进行投资保值增值,这也可以成为患者的重要资金来源。 (经济日报记者 敖龙 孙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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